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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2023年大气、水、土壤、工业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 2024-05-19 17:40:10 |   作者: 案例中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行动方案》《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5μg/m3,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8.5%以上。

      2.全市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重点工程氮氧化物、VOCs分别减排2019吨和3510吨。

      3.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任务2300项。

      (一)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推进产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友好减排,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

      (三)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开展特色产业专项整治,开展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开展简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推进VOCs在线数据联网、验收,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四)深入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地方法规宣贯落实,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强汽修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推进传统车船清洁化,开展在用机动车专项整治,推进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加强车船油品专项整治,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五)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工地厂区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地块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

      (六)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监管,开展散煤非法销售专项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围绕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定目标、定举措、定责任、定节点,确保“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定期调度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年度方案各项举措推进情况、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年度治气工程建设项目早完成、早见效。

      三是强化督查曝光。市攻坚办要逐步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年度督查方案,强化督查督导,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问题突出、进展滞后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曝光,推动责任落实。

      四是强化考核问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制度,强化“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市高质量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主动仗,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结合宿迁市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工作实际,制定宿迁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 国省考断面约束性目标。全市50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清单详见附件1表1-2)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简称优Ⅲ水体比例)达到94%,较2022年提升4个百分点。其中15个国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实现86.7%,35个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实现97.1%。

      2. 国省考断面激励性目标。全市50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简称优Ⅱ水体比例)达到24%。其中国考断面优Ⅱ水体比例20%,省考断面优Ⅱ水体比例25.7%。

      3. 市区域补偿断面工作目标。全市16个地表水区域补偿断面(清单详见附件1表4)优Ⅲ水体比例工作目标实现93.75%。

      4. 市区域补偿断面工作目标。饮用水源地目标。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Ⅲ水体比例达到100%。

      5. 高质量考核其他涉水目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同比至少上升5个百分点。到2023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排放量,分别较2020年累计削减8363吨、395吨、979吨、115吨。南水北调输水断面及非输水断面(清单详见附件2)水质,在调水期实现稳定达标。50个国省考断面单月水质消除劣Ⅴ类。单月不得出现氟化物等工业特征污染因子超标。

      (一)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规范工业企业排水行为,推进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强化特征污染因子监管,加强涉水大户执法检查,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厂网建设,加强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推进骨干河道消劣消臭,推进排涝站拦蓄污水治理,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三)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镇区“十必接”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工艺提标,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五)强化养殖行业监管。推进畜禽养殖治理巩固提升,开展水产养殖塘专项治理,推进特色产业污染防控。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监管。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整治,持续推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

      (七)保障重点区域水环境。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强化洪泽湖保护力度。

      (八)配套实施水生态修复。建成一批生态缓冲区(带),完善村居污水处理设施,靠前介入次生环境隐患消除。

      (九)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溯源能力配套,健全预警响应体系,补齐溯源技术短板,推进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执法。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现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每日研判,及时巡查跟踪水质异常断面维稳处置情况,实施问题交办跟踪、提醒函发布、阶段性重点任务部署,定期调度《宿迁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任务实施进展、评估实施情况。

      (二)推进指标高质量达标。对汛期重点关注断面(14个)及全年重点管控断面(11个)每月核心指标实施浓度压减,保障断面均值稳定达标的同时,促进断面水质同比稳定达标。

      (三)督促工程实施。跟进所排定的列省58项重点工程实施,跟进重点国省考断面81项清单化措施落实,按月调度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等子项工程任务实施。

      (四)优化考核办法。优化市考断面考核为区域补偿断面资金解缴,在断面水质自动站数据质控联网前,沿用每月手工监测数据作为区域补偿资金核算依据;在断面水质自动站数据质控联网后,截取当月25日至次月5日数据作为区域补偿资金核算依据。

      (五)落实资金奖补。实施2022年度区域补偿资金核算,细化完善市级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办法,梳理年度列省、列市重点工程中符合中央、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动态申报上级资金。

      (六)深化联防联控。积极联动上游城市落实污染源监管和治理责任,持续开展汛期、退水期等敏感时段上下游联动预警响应。

      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江苏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做好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对指导意见中的工作目标分年度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针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按规定实现颗粒物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强化建设项目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协调配合密切的土壤环境综合管理体系。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完成12家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2023年完成1个国家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保证项目综合成效。探索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模式,鼓励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扩散的企业实施风险管控工程。

      (二)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结合《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把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关。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制定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实现水稻、小麦、蔬菜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利用率核算预警机制,定期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三)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关于逐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具备调查条件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信息,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23年底前落实风险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内地块数量的35%。

      (四)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敏感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上开发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变更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办理用途变更手续。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许可证发放的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者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应当后开发。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开展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推动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推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推动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强化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开展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整治,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中水质为IV和V类水的点位,按照“一井一策”原则持续开展排查,及时采取管控或治理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横向机制和“市级推进、区县落实”的纵向机制。

      (二)统筹资金保障。加强重点项目谋划,积极申请各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规范资金使用和拨付。

      (三)强化科普宣传。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定期调度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刚性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统领,以我市“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尽快完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个体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全方面推进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明确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方案责任清单,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关联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推进,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开始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成效,初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一)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工作、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工作、推动产业园区整合提升和绿色循环化改造工作以及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健全收贮运体系,畅通处置出路。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分拣能力建设、完善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加强贮存场所环境整治以及加强涉重金属矿石加工企业排查整治。

      (三)提高利用处置水平,推动行业发展。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以及规范再生资源回收。

      (四)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构建共治格局。完善统计与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和力度、落实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及构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压实属地的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跟踪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方案工作要求以及政府职能,落实相关资金保障,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财政负担;将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中来;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相关政策,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的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态废料安全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涉工业固态废料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开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产废单位将工业固态废料转移至规范的收集、利用、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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